初诊报告写着“胆囊炎、胆囊息肉”,家住黄山市屯溪区的汪先生开了刀,将胆囊切除,然而手术2天后,诊断报告突然“变卦”,查明汪先生并未得“胆囊息肉”,这意味着他没必要拿掉胆囊。最终汪先生将黄山市人民医院告上法庭,索赔10万元。
汪先生告诉记者,2011年下半年他察觉肚子右侧上方疼痛,到黄山市人民医院就诊。入院诊断是急性胆囊炎、胆囊息肉。 “医生告诉我,息肉长大了很麻烦,最好将胆囊切除,我也不是很懂,当然听医生的。 ”然而手术后两天,病理诊断却变成了“慢性胆囊炎急性发作”,汪先生咨询了许多医生,了解到这种病症根本没必要切除胆囊。
与医院协商无果,汪先生最终将医院告上法院,请求法院依法判令市医院赔他医疗费等合计108400余元。市人民医院向屯溪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己方与汪先生之间的医疗行为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去年8月15日,经浙江法会司法鉴定所的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给出的意见是:回顾汪先生的诊疗过程,医院一方存在诉前告知不充分,病史了解不充分,检查和诊断不够严谨,且在病历上书写不够规范。据此,市人民医院诊断汪先生的医疗行为存在轻微过失。
屯溪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汪先生因病至市医院就诊,双方形成医疗服务合同关系,市人民医院在对汪先生的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