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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举行《药品经营许可证》扩大适用对象听证会
来源:深圳特区报 添加人:爱德标识 添加时间:2009-06-05
【本报讯】(记者 甘霖)昨天下午,市法制办组织的深圳市《药品经营许可证》扩大适用对象听证会在市民中心举行,营利性医院、门诊部、诊所、药品零售企业、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以及普通市民代表参加了听证会,围绕《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是否应当从药店扩大到药房、药店和药品专柜进行了专题讨论、陈述。
据了解,我市共有各类药店6600多家,超过了北京和上海两个直辖市药店数量的总和,全市药品零售市场存在无序竞争、违法经营现象抬头以及药学技术人员在岗率低、药品质量状况堪忧等现象。此外,全市共有医疗机构1700多家,其中三分之二以上是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机构药品监管存在空白。为此,我市拟制定一套符合实际的药品零售行业监管制度,通过药品监管地方立法弥补药品监督管理的上位法律法规存在的管理空白以及处罚幅度过轻的问题。 据介绍,市法制办正在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起草的《深圳市药品零售监督管理办法(送审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行审查。《管理办法》规定,营利性医疗机构应办理《药品经营许可证》,该规定涉及扩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适用对象,拟从药店扩大到药房、药店和药品专柜。包括营利性医疗机构门诊药房及非医疗机构药房;个人及商业企业设立的药店;处方药专柜及乙类非处方药专柜均需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 为保证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市法制办决定对该事项举行听证会,这也是深圳市首例规章立法听证。昨天的听证会上,市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局的代表就扩大《药品经营许可证》适用对象的背景、必要性以及相关管理办法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在随后的发言讨论中,数位来自药品零售企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扩大《药品经营许可证》的适用对象,认为这样提高了设立药房的标准,可以有利于药品分类管理,为将来医药分离打下坚持基础,从而有利于群众安全用药。 讨论中也有代表认为,目前药房配药需要医生处方,为患者普遍接受,人民群众暂时没有改革意愿,仓促扩大《药品经营许可证》适用范围、出台相关改革,可能给人民群众造成伤害。同时,如果要求民营机构的药房必需申领《药品经营许可证》,会给民营机构增加运营成本,不利于多元医疗服务的发展。 市法制办相关负责人表示,听证会更好地促进了立法机制的完善,参与听证讨论的代表的意见都将被充分考虑,用于完善相关规章立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