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起,医生在科室内吸烟就要受处罚了!昨天,省卫生厅、省中
医药管理局、省军区后勤部、省武警总队后勤部4部门下发《关于2011年起在全省
医疗卫生系统全面禁烟的决定》。
《决定》提出,到2011年,全省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均为无烟单位。各单位自行设立处罚标准,将全面禁烟工作纳入全年工作目标考核内容。要求医疗卫生机构内商店、小卖部不出售烟草制品;在相应科室设戒烟医生和戒烟咨询电话。
2009年7月~12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进入全面禁烟工作筹备阶段,开展控烟动员培训,划定禁烟区域,了解人员吸烟状况,设置控烟警示牌和控烟设施等。